【案情】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被告发出《告知函》,提请被告重视由于安装并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可能造成运营风险,力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被告涉嫌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欧特克产品事宜。并未得到回应。2021年4月1日,原告欧特克公司主张被告银桥公司未经授权许可使用AutoCAD计算机软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客观上保全到被告大量使用涉案软件的事实。银桥公司使用涉案计算软件属于商业使用,故认定银桥公司实施了侵害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银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欧特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其维权合理费用130万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1.65万元。
【依据】银桥公司称涉案软件的安装行为属于其员工的个人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涉案软件系安装在银桥公司办公处的电脑上,其员工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故银桥公司亦应对其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